今天,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院长罗筱玲签发布告称,枪杀二人的原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,已于当日被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陈建湘,男,汉族,1971年生,大专文化。2017年12月22日,陈建湘持枪致邹恒(男,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,殁年36岁)、段新民(男,下岗职工,殁年58岁)死亡,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。
2018年9月6日,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在娄底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,检察机关起诉指控,被告人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、段新民等多年前发生过纠纷,一直怀恨在心,伺机报复。为此,其多次有意接近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曾卫军(另案处理),以借款、谈心等方式取得曾卫军的信任,意欲向其借用值班用枪。2017年12月22日8时许,陈建湘从曾卫军处借到被卸下了子弹的公务七七式手枪一支,并电话联系邹鹏,以帮邹鹏找工作为由要求其开出新化县公安局的公务用车。10时许,陈建湘找到了邹恒,将邹恒骗上车后,以调查需要为由拿走了邹鹏和邹恒的手机,当车开至一偏僻山边马路时,陈建湘掏出手枪,朝邹恒头部开了一枪,将邹恒打死后,持枪胁迫邹鹏抛尸、清理车内血迹,掩盖杀人痕迹。当日15时许,陈建湘胁迫邹鹏开车至新化县“康城豪苑”小区附近寻找段新民,找到段新民后,陈建湘以解决昔日矛盾为由,将段新民骗上车后,指挥邹鹏往新化县曹家镇方向开车。18时许,邹鹏开车至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“七〇五基地”路段时,看到马路右边停有一辆货车,邹鹏突然驾车撞向货车,致使两车相撞,邹鹏迅速打开车门逃离,陈建湘见状掏出手枪朝段新民连开数枪致其死亡,随即逃离现场。同年12月24日17时许,被告人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七组和尚岭被抓获。
陈建湘抓捕现场(图片来源于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)
随后,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建湘,陈上诉至湖南省高院,2018年12月25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对陈建湘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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